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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浪底建管局奖金发放及办福利的暂行规定

来源:小浪底网 发布日期: 2009-09-27 14:50:39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会议精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条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各单位奖金发放及为职工办福利和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这对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增强遵纪守法、按规矩办事的自觉性十分必要,经局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讨论,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对我局奖金发放及办福利等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并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我局作为小浪底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建管局的经济核算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体制,各二级单位务必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搞好经济核算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核算资料。

二、全局性的季度奖、年终奖或单项奖等,由局统一制订发放标准和范围,局机关由人劳处审核,各处室按多劳多得、奖优罚劣、打破平均主义的原则分配;二级核算单位按局的通知规定执行并严格财务手续。

三、各有关单位在经济效益好的情况下,为职工办福利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并征得分管局长和主管局长同意后办理,应严格履行必要的手续,按规定列支费用,一律不得发放购物券和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

四、各单位经局批准,提取的费用包干节余奖、单项工程项目奖、年终承包兑现奖等,在发给本部门职工的同时,若考虑到有关部门或人员的配合和支持需要发给的,也应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并报分管局长同意,本着参与程度和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分配,但必须建立发放手续,禁止暗箱操作。